【雨夜屠夫】
十六年前,的士司机林过云,因为连续肢解了多名女子,并且予以奸尸,过程十分恐怖!现将当时资料档案透露┅过程紧张┅惊心动魄┅不适者┅请远离!
雨夜屠夫(A)
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凌晨四时,天在下着毛毛雨,尖沙咀区的夜生活已到了曲终人
散的时侯,但美麓华酒店一带店 的霓虹招牌仍是灯火灿然,好像不死心似的希望夜游
人多留一刻。
美丽华酒店旁的一列夜更的士在等候着兴尽的游人唤车归家。
雨点打在的土的车头玻璃上,水珠反射出那殷红色的霓虹灯光彩,就像一滴滴的鲜
血,滴在玻璃上。
车上的「水拨」,例像个毁尸灭迹的凶手,还不等人看得清楚,已把这些「血滴」
迅速抹去。
二十七岁的大华舞厅大班陈凤兰,这时在加拿芬道和金巴利道的一间夜店出来。
十多岁就混迹欢场的陈凤兰今晚与旗下的两个「姊妹」宵夜时实在饮得痛快,人生
欢愉的日子能有多少?日後怎样,谁可以料,反正现时有豪客捧场,有足够的阔气可把
名酒当水喝,笑贫不笑娼的丑恶现实,难道这许多年还不知吗?
踏着东颠西倒的脚步,三人时而高声大笑,时而拥作一团,但没有人对她们有太大
的注意,因为在这纸醉金迷的地区,时将破晓,三个浓妆艳抹的女子在街上踏着醉步,
互相调笑,大家都知道她们是甚麽来路。
酒醉三分醒,陈凤兰向两个跟她有差不多一样醉意的姊妹表示不需她们相送,因为
她可以在美丽华酒店旁找到的士回家,而她就左摇右晃的走她自己的路,一条引向死亡
的路。
尽管醉态可恭,但对这每条日凌晨都走惯的路,陈凤兰没有走错,只不过当她到了
美丽华酒店旁之的士车龙处,三位的士司机都不肯接载这乘客,因为没人知道,她是否
一登车就烂醉如泥,连要到哪里也说不出,就是说得出,也没人敢担保她到时知道付钞
和下车。
世界上总有例外的情况,虽然排在车龙最前三辆的士都不肯载她,但第四辆的土司
机,却让她开了车门,倒坐在司机位旁。
陈凤兰说得出她要去的地方,但没人知道为何她家在油麻地,却叫司机驶往观塘。
不过,司机没理会这许多,迅速将车在雨中向观塘。
香港开埠百多年来,最耸人听闻的「雨夜屠夫案」,序幕就是这样的揭开了,陈凤
兰成了第一个受害者,二十八岁的土司机林过云亦在这次之後,发现自己杀人上了瘾。
林过云把陈凤兰载到观塘一回旋处时,陈凤兰突然酒气上涌,她本能的坐直,把头
伸出车外,呕吐大作,林过云忙不迭的把她拉回车内,问她究竟要到观塘哪里?
一身酒气的陈凤兰,这时竟叫林过云把她送到牛池湾。
对着一个这样醉酒乘客,作为的士司机还有甚麽办法,送她到警局吗?陡增麻烦,
推她下车吗?血本无归,只好如言的把她载到牛池湾,看她怎样。
到了牛池湾的消防局,陈凤兰被推醒,问她在哪里下车?她微微睁醉眼,迷迷糊糊
的说要回尖沙咀柯士甸道。
这实在令人心中有气。
林过云一声不响,默默地驾车沿着悄静的马路前驶,拐弯,绕路,然後把车停了下
来。
但这里不是灯火通明的尖沙咀,而是幽暗寂静的土瓜湾贵州冲四号M前的路旁。
陈凤兰根本不知自己身在何处,沿途上她只偶而模模糊糊说几句无人听懂的醉话。
车停定了,她仍沉睡着,连林过云下了车也不知。
下了车的林过云,走进安庆大厦,经过亮了灯的管理处,看不到有管理员,而电悌
的门敞开了,他进了去,按了到二楼的掣,虽然他不认识车内的陈凤兰,但心里对她却
有无比的恨意,是因为陈凤兰乱点鸳鸯的要他驾着的士东跑西去?是因为陈凤兰的呕吐
令他呕心?这连他也不清楚。
电梯在二楼停定,他掏出锁匙,开了家中的大门。
凌晨将近五时,家里的人正在享受天亮前最熟睡的一觉,没人知道他回来,他取了
条电线,轻声的把家门关上,再乘电梯到地下,然後回的士上。
陈凤蔺没有醒过来,她把头斜倚在车门玻璃,一点戒备也没有,的士停车处周围也
没人出现林过云的眼睛瞪着熟睡中的陈凤兰,两手在电线两端绕了一绕,两手用力拉了
拉,试试电线的轫度是否足够勒死这个惹得他有无名憎厌的女子。
他本想用利刀结果陈凤兰,但却嫌这方法太残忍,而且会弄污车厢,所以觉得还是
用电线理想。
林过云把电线绕着陈凤兰的颈项,比一比长度,两眼迅速的向车前车後一瞟,不见
有路人,於是猛然一用力,套紧那电线,把陈凤而的身躯拉了下来。
除了倒下时本能地稍挪动一下手脚外,陈凤兰很本没反抗过,实在也醉得连反抗的
知觉也没有,跟着就是身躯发软,再无声息。
林过云把再无气息的陈凤兰半扶半抱的,趁管理处还未有人影,把尸体弄进电梯,
抬回家中自己的房间。
他把房门打开,发现睡在上格床的弟弟还没醒来,他轻手轻脚地把尸体放进自己的
床底,稍为掩饰了一下。
他不怕弟弟会发现这秘密,因为大家早有协议不碰对方的东西,而弟弟长期都遵守
这协议。
他更不怕同住的父亲,妹妹和妹夫知道,因为彼此的房间隔了个大听,他们不会听
到这边的动静,更少有走进他的房间。
一切妥当後,林过云回到他的车上,赶紧把车驶向美孚,将车交回给日更司机。
日更司机如常的接过的士,他不发现有甚麽不妥,从林过云的面上和说话中并没有
发现异状,因为他平日根本少与人交谈。
事实上,林过云不会表现出甚麽异常的举动,因为对於刚才的事,林过云没有丝毫
犯罪的感觉,地只是把一样令他憎恶的东西除去而已,所以心里反觉得有点快感。
交更之後,林过云加常回到家里,屋中的人刚起来,还未外出,但一如往常的,没
有特别留意他。
他回房躺在床上,闭上眼,听着房外的动静。
一具任由摆布的裸尸呈现在眼前,林过云细意端详,盘算着怎样摆放,才可以用相
机拍出如外国人体杂志的性器官镜头。
拿出相机,较好射灯的位置,林过云任意将尸体四肢屈曲,制造理想的角度,遇着
已发硬的关节,就用强力胶纸黏贴使尸体屈曲,在拍硬照的同时,也拍录影带。
不知是兴奋还是惊慌,他觉得拿相机的手中的有点发抖,但他不理会这些了,尽情
的在拍。
但令地遗憾的是,因为经验不够,射灯的位置放得太接近尸体的大腿,把那处的皮
肤灼伤,影响阴部特写的效果。
照片拍完了,面临的是如何处理这尸体,他一面翻弄陈凤兰手袋内的东西,一边想
办法。
手袋中有记事簿,有化妆品,还有五百元,他突然灵机一动,拿了那五百元塞进口
袋里,把尸体放仔,拿着陈凤兰的手袋和衣物立即走到街上。
在街上转角处的五金店,用二百九十元买了把电锯,叫店主换上片幼齿锯片,立即
赶回家去。
至於那些衣物和手袋,在买电锯前,已丢在离家不远的东方日报门外垃圾箱内。
他把旧报纸和家中没用的纸张敷在地上,再把尸体放在上面,把录影带放到活动摄
影机上,将电锯插上电源往尸体上锯去。
在震耳的电锯尖声中,殷红的血随着锯片的滚动,带着肉屑飞溅出来,溅在樯上。
尸体就如没有骨般,迅即被分成七部份,包括头、两手、雨脚、上耳躯体和下耳躯
体。至於乳房部份,他就割下来,但因技术不好,把其中一个的乳蒂割去了。
这七部份的尸体被大量报纸及胶袋包好,由於血和肉屑溅在房中各处,林过云赶在
家人回来前把一切清理乾净,至於那对乳房,他用胶盒装着,临时用白酒当防腐剂来浸
着它,然後把盒放进床下。
傍晚时分,他接了日更交来的车,驶回家中,把包好的七截尸体,放进了车尾行李
箱内。
沿途载了几转客後,他想到要将尸体弃在无人发现的地方才可以。
一边驾车一边筹谋,他最後想到了沉尸海底之法,於是七时许驱车直往沙田海鲜舫
附近,把七袋尸体抛进城门河里。
沙田城门河是流出大埔海,只要河水把尸体冲进海底里,茫茫大海,就再难有人会
发现到。
事情办妥後,地驾车回市区,继续做生意,天亮交更,然後回家睡觉。
二月四日午间,林过云睡醒过来,他将拍摄陈凤兰尸体的彩色菲林拿到不同地点冲
印公司冲印,这公司是用电脑和机械冲印影片,不需人手,这就不怕会被人揭穿这事。
现时的彩色冲印都是即日有取的,但取相後,效果却不理想,这可能是因为缺乏经
验,而且器官附在尸上,难以作较佳的摆设,加果用刀把器官切出来,效果可能更好,
於是决定抛弃电锯,改用手术刀,并学习解剖知织和人体结构。
他不知道为甚麽会想到还有下次,只使得这事令人着迷,像吸毒般可以令人上瘾。
几天後,他把那洗净而放在家中的电锯带着一起上班,在快要收更时,把车驶大角
咀樱桃街,把锯抛下了海中。
人算不如天算,陈凤兰的尸体没有被冲出大海,反而在沉尸後的一星期,即二十一
日,被一批金门建筑公司的工人发现了头骨。
当日上午九时五十五分,这批工人乘搭浮泡到河中的桥趸工作,发现一个状似人头
骨头的东西,附着头发在河面漂流,他将之捞起,发现是个真头骨,於是连忙报警。
警方到场後,开始沿城门河流域找寻尸体的其馀部份,直到傍晚五时,在距离发现
人头处约一百码的浅滩,警员找到一个相机店的黄色大胶袋,拆开後,发现是一双齐口
切断的人腿,警方将人头和腿带走化殓。
这消息成了当日的头条新闻,电台在午间已经播出,林过云亦听到了,为了进一步
了解详情,他在当日出门上班时,把电视录影机较好了在晚上六时半录下电视台的新闻
报道,两这录影带,曾录下陈凤兰的裸尸镜头。
警方翌日再派出蓝帽子警员和直升机,沿城门河巡搜,结果中午时分,在沙田富豪
花园对开的城门河河道内,再找到一个胶袋,胶袋内是一後齐口切断的手臂,左手臂近
肩处有纹身图案,那是一把蓝色的小刀,贯穿着一个红心,红心旁有一只飞翔的燕子。
这个胶袋被发现,是因为缚着?袋的绳索部份松脱了,缠在一个桥趸上,胶袋半浮
半沉,水流无法将之冲出大海。
警方的法医官此时亦证货了头骨和大腿是同属一人的,头骨和双腿并无伤痕,但断
口处明显地是被如电锯一类的利器割开,头骨口腔有三只假门牙。
事後,法医官再证实那有纹身的手臂也是同属一死者的。
这只断臂上的纹身,对追寻陈凤兰的身世有莫大帮助。
当电视播出这新新闻後,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主功舆警方接触,警方立即安排认
尸,但初步未能确定。
至翌日(十三日)陈石山找到陈凤兰的丈夫,再和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再到殓房,结
果凭尸体上假牙的牙托,右臂上的刀疤痕,手臂上的纹身图案,肯定了这就是陈凤兰。
不过,在随後的两日里,警方再找不到尸体的其馀部份,正当警方放弃找寻时,陈
凤兰的另一裁尸体就在马鞍山一值地盘被发现。
当日是二月十五日,在下午一时半,地盘两名韩国工人见一只狗在海边抓嗅一些东
西,其中一人上前查看,发现那是一具已见骨的人体躯干,於是赶走山狗,立即报警。
这截碎尸,是陈凤兰由颈至腰的部份,发现时只有少许肉附在上面,相信是被河水
冲出了吐露港、再被冲到马鞍山。
七截的尸体就只找到六截,臀部一裁,始终找不到,可能已被海水冲出大海。
碎尸的身身份获得证实,但破案却无线索,警方最初怀疑是黑社会施行「家法」,
以警惕反叛者,也怀疑是国际贩毒集团间斗争的牺牲者,但经过调查,并不发现有这些
迹像。查问过陈凤兰的亲友和舞客,一样找不到可疑之处。
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向新闻界表示,他相信女儿是被人有计划的谋杀。他对这个
十二岁离家、十七岁就误堕风尘的女儿惨遭如此下场感到痛心。
陈凤兰的姊姊则在事後忆述,在陈凤兰失踪後的第二晚,她梦中见到陈凤兰向她说
要买海藻煮汤去骨火。
其姊说凤兰的尸骨被沉於海底,这与海藻的「海」和去骨火的「骨」是不谋而合。
不过,这一切对破案都没有帮助,只是为市民增添一些茶馀饭後的助谈资料而已。
而香港人忙碌的生活,很快也会把事情冲淡,碎尸案只哄动了几天,又归沉寂。
而警方在茫无头绪中,亦於三月十七日宣布悬红二万五千元,给予能提供破案人。
雨夜屠夫(B)
也不知是风声紧抑或还未「瘾起」干第二次,跟着下来的三、四个月,林过云一如
未发生过任何事般,每日上班、下班、睡觉。
不过,他开始购进更多和更好的摄影器材,参看人体解剖的书藉和模型,又买了两
副手扣,并将电线和一把利刀用纸袋包好,藏在车上,为第二次行动作好充份的准备。
对於驾夜更的士,林过云有种特别的感受,尤其雨夜时开快车,因为下雨令他有种
莫明的冲动。
他又觉得自己是「天父」所挑选出来的,自己应该侍奉「天父」,因为当独处时,
「天父」总包围着他。
回想起杀陈凤兰的事,他发觉似乎对她并不憎恨,而对於这件事,他还有点害怕,
但当动手杀她时,自己有点像处於梦幻中,觉得只是精神上坏的一面在活动。
无论他的思想是怎样矛盾,在差不多四个月之後,也就是八二年的五月二十九日,
三十一岁的陈云洁成了第二个遇害者。
陈云洁是名已婚妇人,已有两子,在遇害前的半个月,她才到油麻地金喜来康乐中
心当收银员帮补家计。
五月二十九巳凌晨五时,她下班後发觉正下着倾盆大雨,有同事叫她去打麻雀,但
她急於回家看望两子,因此没有答允,步行到佐敦道与吴松街交界处,截着林过云之的
土,回土瓜湾家中。
林过云驾车到了漆咸道近海底隧道处,眼见滂沱大雨,周围漆黑一片,他就把车停
下,假说汽车出了毛病要下车看看。
查看过周围情况後,开了後边座位的车门,俯身到司机位太阳挡板处,取了藏有利
刀的纸袋,抽出利刀,指吓陈云洁,然後取出手扣要陈云洁戴上。
陈云洁还以为遇上劫匪,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她只有自己带上这手扣,待得见到
林过云把电线绕着她的颈时,一切已经迟了,雨声把她的呼喊声淹没了,雨点把她生命
之火淋熄了。
林过云把车驶回安庆大厦家中门外,看更在打瞌睡,他又一次成功地把尸体用电梯
运回家中,把尸体藏在床底,然後驾车去交更。
回家後,见家人已外出,林过云搬出了陈云洁的尸体,把她的上衣和内衣裤脱光,
把外边的长裙拉高至胸部,拍摄阴户的特写,然後是乳房。
拍完了硬照,他较好活动摄影机的位置,开始为第一次「解剖」,并进行录影。
可能陈云洁的尸体骨节已开始发硬,难以摆布,林过云一边用力将尸体屈曲,一边
向着尸体说∶「唔该借歪。」
他割下了陈云洁的一对乳房、肾脏、直肠和卵巢,当动手割阴户连子宫的部份时,
突然有人敲房门。
这时有人敲房门,实在非同小可,他先关了录影机,然後大声喝问∶「谁?」
对方一开腔回答,林过云心头始稍宽,原来是幼弟和幼妹来找与他同房的弟弟,他
着两人等等,稍事收拾一下,差不多十分钟,才把房门开了一条缝,探头外出着弟妹离
去,因为房中只他一人,并叫他俩不要随便来敲门。
弟妹知他性情古怪,也不敢多问就离去。
林过云舒了口气,继续将阴户连子宫的部份小心翼翼的用解剖刀割下,将乳房摆到
放陈凤兰那乳房的胶盒内,肾脏、直肠和卵巢就放进一个棕色玻璃瓶中,用白酒浸着,
阴户连子宫就放进另一白色胶盒,也用白酒浸好作防腐作用。
解剖的工作既费神也费气力,交车後整天未睡过,再经过了几小时工作,林过云坐
下来休息,盘算尸体加何处置,抛下城门河的办法已行不通的了。
他闭上眼睛,一边养神,一边回忆驾的士以来去过的地方。
突然他「霍」的从床上站起,在床底找出几天前从街角杂货店买回来的十多个麻包
袋,再找出一批胶袋,将陈云洁的尸体用胶袋包好,再放进麻包袋里绑好先放进床底。
一切停当後,林过云发现好像有种血腥味留在房中不散,为审慎计,他跑进厨房,
拿着地布湿满臭水,回房内把地面抹净。
快把地抹完时,同房的弟弟突然提早收工回来,见他在抹地,问他做甚麽,他只简
单的说∶「地下污糟,所以要抹抹。」
其弟也就没追问下去,转身走出厅间很快,林过云又到公司取车开工,他载了几转
客,跟着就把车驶回安庆大厦,从家中将放在麻包袋的尸体搬下,放进车屋箱。
虽然当时有其他住客和路人经过,但大家都以为他搬普通杂物,没有留意他。
他把车驾了到港岛铜锣湾,沿大坑道而驶,这处高尚住宅区平日已少人经过,这天
夜里静得既无人又无车,他把车停在离警署一远处,把麻包袋往下边的山坡抛下去,一
阵「沙沙」的声音过後,除了虫鸣声,一切又归静寂。
林过云认为这是一个理想的弃尸地点,他曾驾车经过这里,发现山坡是矮榭丛林,
乱草丛生,很多人把大小垃圾就是往山坡下一推就算的了。
这段路林过云是落旗行车的,咪表显示共需七十一元车费。
落旗行车,为的是免被车主怀疑,他在更纸上做了记号,显示这七十一元是没收到
的。
对於用白酒浸人体标本,林过云始终认为不妥,於是在交更时,就以藉口想学制标
本,问日更司机是否可用白酒,对方说应用防腐剂,防腐剂在仪器行就买得到。
交更後回家,林过云在月历上五月二十九日那天旁写着∶
(ACTION 2ND DONG 5:15.A.M),
即第二次行动在早上五时十五分进行。
写完後,他记起第一次行动时忘了写下,於是把月历揭回年初处,在二月四日旁补
记∶
I.E.SEND TO PRINT ACTIONSERIES 5 UNIT
即将红外线幻灯片拿去冲印,行动过程有五段,另在一月五日旁写着∶
SE.RIOUS ACTION 6∶20A.M.ACTION 1ST.
即重要行动早上六时二十分,第一次行动。
由於相隔了四个月,因此林过云记错了,在错误的日子旁补记的。
遇上重要要的事情发生时,他都会在月历上作出纪录,这是习惯。
他也是个有收藏倾向的人,喜欢井井有条,所以一切的色情幻灯片及相片都分录做
好目录。
做好了这一切,林过云就睡了过去,醒来时就把拍摄了陈云洁的相片拿到不同的公
司冲印、以分散人们的注意力,再在荔枝角道一间仪器行买了防腐剂,然後回家。
他将白酒换上防腐液之後,发现那防腐液的味道很刺鼻,为怕家人嗅到,地把房中
樟瑙饼弄碎,酒遍房中。
过了几天,妹妹经过他的房,问他何故房中有如此大的樟瑙味,不擅词令的他,不
知那来的急才,说是因为房中甲由多。
除此之外,林过云又替手头已有的两卷录影带命名,第一卷内容是关於陈凤兰,被
命名为∶
EAST OF EDEN.DAY FORNIGHT.SERIES SEC
RETS.
那是荡母痴儿、俄中戏和连串秘密,「荡母痴儿」是六十年代占士甸主演的电影片
名,戏中数则
为杜鲁福导演的一出戏名。
至於肢解陈云洁的录影蒂是∶
TECHNOLOGY OF AIRCOND.REFEIC.
即冷气、雪柜的技术,用这个名字,可能是与他曾当过冷气学徒有关。
陈云洁的家人事後当然向警方报告陈云洁失踪,但一天有这许多人失踪,警力难以
逐一调查,因此只将陈云洁的相片发到各报馆,叫有见过她的人向警方报告也就算了。
在跟着的个多月里,没有人说大坑道山坡发现过尸体,陈凤兰的案件亦未闻有甚麽
突破性的进展,於是林过云也开始找寻他的第三个猎物了。
陈云洁被杀後一个半月,即八二年的六月十七日凌晨四时,这时并无下雨,而二十
九岁的夜总会女恃应梁秀云成为屠夫案的第三名死者。
梁秀云当日在凌晨四时下班後,在金汉酒楼门前的巴士站坐上了林过云之的士,欲
返回大角咀大同新村大荣楼家中。
林过云一言不发的开车,一边留意着下手的适合地点。
当的士驶到塘尾道时,林过云一如对付陈云洁般,从司机位的太阳挡板取出利刀,
威胁梁秀云戴上手扣,再用电线把她勒死,然後将尸体运回家中。
由於床底下放了藏有两个人的标本,而装图片的盒和摄影器材愈来愈多,因此他将
梁秀云的尸体放进厅中梳化下,自己坐在疏化上假装看报纸,待家人外出後再敢出来拍
照和肢解,并在月历上的六月十七曰写上∶
ACTION 3RD.
即第三次行动。
对於所有的受害女子,无论是美是丑,林过云对她们的面孔都似无兴趣,只集中注
意她们的器官、每名受害者即使被拍了全身的照片,面部都是有东西掩盖的,有时是胶
纸封眼,有时是被书本遮着了面部,这对於事後警方从过千张图片中分辨出死者身份增
添不少困难。
梁秀云被拍的彩色硬照中,有一张是全身赤裸的,但眼部被透明胶纸封着,此外就
是身上衣裙被扯高来拍摄的阴部特写镜头拍完硬照後,跟着就录影分尸过程,录影带是
陈凤兰那卷的未用部份。
梁秀云的尸体是先被分开两截,然後再被割出器官,这些器官包括阴部和乳房,林
过云将乳房放进载着陈凤兰、陈云洁乳房的胶盒内,阴部就与陈云洁的放在同一胶盒。
对於梁秀云的尸体,林过云也是将之用两个麻包袋载着,待开工时驾车往大坑道,
弃在上次弃尸的山坡。林过云认为这个地点很好,最少不会像沙田的城门河般,陈凤兰
的尸体被弃一星期即被发现。
林过云这时手上拥有的「藏品」包括了三对乳房、两个阴部、一对卯巢连直扬,一
个子宫、一个肾脏、三段分尸的录影带和上千张图片。
这些「藏品」,不是单单用来收藏,据警方的消息说,林过云不时有拿这些东西出
来欣赏。
如果我们将杀人上瘾譬如是吸毒,那麽不杀人时,拿出那些器官来看,就等如瘾君
子用美沙同来「顶瘾」。
梁秀云之後,林过云在只隔了半月,就进行了他第四次、也是最难忘的一次行动,
而这受害人就是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
雨夜屠夫(C)
从陈凤兰、陈云洁、梁秀云和梁惠心遇害的相距时间中,可以看到林过云的「瘾」
愈来愈深,因为第一名死者与第二名死者的相距时间是差不多三个月,第二和第三名死
者是相距一个半月,第三和第四名死者则相距只半个月,如果林过云不被捕,说不定以
後每星期,甚至每几天就有人遇害。
八二年七月二日晚上十时许,梁惠心刚参加完在喜来登酒店学行的谢师宴,与两同
学一起离开,大家谈到了今次的宴会,也谈到了对会考成绩的期望和升学就业的打算。
无论真正的前途是否充满艰难险阻,但对一个中学生而言,那是充满了美丽的憧憬。
中学毕业,正好标志着她已长大成人。
梁惠心的两位同学在地铁站与她分手,当时天正下着细雨。
梁惠心独自前行,她心中想到会考成绩会怎样,是否足可令她找到一份好工作,她
的入息,每一应拿多少回家,好令食指浩繁的父母在生活上可稍松一口气。
当她一边行、一边想时雨也愈下愈大,她没拿雨具,雨点打在她头上,才猛然记起
母亲叫她早点回家,还给她钱叫她搭的士。
她走到弥敦道的圣安德烈教堂外,终於搭上了编号BR22X2,由林过云驾之的
士,曾经有三名女子被人勒死在车内之的士。
登车後,梁惠心着林过云向山谷村家中驶去,他就落旗开车。
一切的情况,跟她往日或任何人乘的士的情况没有分别。
的士开行十分钟後,在公主道天桥往海底燧道处,梁惠心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经历了她有生以来最感惊栗的事情。
林过云在司机位上的太阳挡板处取出利刀,指吓坐在後座的她,要她自己带上一副
手扣。
车外下着雨,车门玻璃被关上,梁惠心叫天不应,叫地不闻,孤立无援,她这时,
只是怕得放声大哭,能想到的就是要求对方不要碰她,她害怕终生幸福毁於一旦,她羞
於成为强奸案的受害人。
也只有如此纯洁的一位少女,才会向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
林过云答应了她,而且遵守了诺言,不过这承诺只限於梁惠心结束生命之前。
梁惠心被逼戴上了手扣,并且要从後边座位坐到司机住旁去。
林过云於是开车,向长沙湾驶去,带着梁惠心走她生命中最後的路程。
的士经过了长沙湾驶到葵涌货拒站,绕圈,再向九龙驶去时,在葵涌一个货柜车站
停下来。
梁惠心,在这途程中,见到对方没有向她采取任何暴力,她的情绪稍为安定,对林
过云向她提出的问题也敢於回答。
林过云把车停在葵涌路大桥附近,与梁惠心倾谈了一小时,林过云把她手袋里的东
西倒出来,逐一的询问这些用品的用途,这些物件,大部份是同学送给梁惠心贺她毕业
的礼物,其中有一个木牌,上面写上「忘记过去,把握现在,展望将来」的字句,送这
礼物的同学,怎样也想不到「将来」对梁惠心而言却是恐怖的死亡和被人残酷分尸。
後来,林过云见有人经过,於是将的士驶到龙翔道一油站前停下,继续与梁惠心谈
到关於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及将来的问题。
林过云向梁惠心说,他的所谓将来,是指世界末日。他是天父所挑选的,世人都是
垃圾,并说自己有段时间曾与天父接触过。
当时,间中有人经过,但没有人怀疑到这一男一女会是香港开埠百年来最轰动的屠
夫案里的被告和受害人。
对於梁惠心而言,这是她一生人中最感惊恐的时间,但在林过云而言,可能是他一
生人中与人连续谈话是最长的一次。
因此,在四名受害者中,林过云对梁惠心的印象最深刻,他记得梁惠心的名字,也
从报章上认出梁的相貌,不若他杀死陈云洁後,只能对警方说那是姓名中有一洁字的女
子。
梁惠心在听过林过云说世界末日的见解後,曾要求林绎放她,因为母亲在家中等着
她回去,林过云没有作声,谈话也跟着中断了。
而从晚上十时许开始,一直到翌日凌晨三时许,梁惠心在惶恐中已疲倦得在车的座
位上睡着,而林过云也倦得打起瞌睡。
不过,再长,再深入谈话,并未能把梁惠心从死神的魔爪里救出来。
在凌晨五时,林过云首先醒来,他见到睡着了的梁惠心,记起了他把她载到这里的
目的,於是突然扑前,把整晚都在惊恐中渡过,到这时却是全不戒备的梁惠心勒死了。
一如已往般,他赶在天亮前把他的猎物运回家中,放在厅中梳化下,然後坐着假装
看报纸,待家中的人外出後,就将尸体上的衣服脱光,进行肢解和收集地喜欢的部份。
除了用电线勒死梁惠心时,林过云一直守他的承言,没有碰过梁惠心,但当他在房
中把梁惠心尸体上的衣服脱光後,就进行了奸尸,并且将过程用录影带拍了下来,并给
这录影带加上名字,叫做「第四次行动」,在七月三日的月历上也是这样写着。
对於为甚麽要奸尸,他自己也不清楚,只觉得好奇,想知道和女性做爱时有甚麽感
觉,他不觉得有不妥当的做法,但因为这也无特异之处,他不会再尝试。
不过,对女性下体那种强烈的好奇心,却未因四个人遇害而稍减。
林过云承认他曾尝过一名死者的肠脏,他记不起那是谁的,只觉得并无味道,所以
没有咀嚼,亦没有吞下。
杀死梁惠心和将他肢解的事,一加过去般的顺利,尸体也一直未被人发现,但林过
云终逃不过被拘控的命运。
警方在开始的时候对这几宗案可说是无从下手调查,但机缘巧合的,使他们能连破
四宗案,因为犯案者手法残酷,警方特为他起了个「香港屠夫」的绰号。
当警方拘捕林过云,破?了四宗女子被碎尸的案件後,有人当面对着警员说∶「如
果不是因为要把照片晒得更好,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这句话或许有夸大的成份,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却是真实的,因为警方是根据柯
达冲印公司的一位经理提供线索,拘捕林过云。
林过云将彩色照片拿到市面的冲印公司冲印已非首次,但一直未被人发觉,这可能
是因为大部份的冲印公司用机器操作,根本没人见过照片的肉,也可能有人见到,但怕
事而不报警。
据说,警方曾对另一间冲印公司颇有微词,因为林过云早期的相片,是拿到他们处
冲印,如果他们及早报警,可能会使受害的人数减少。
警方在八二年二月十一日开始发现陈凤兰的碎尸後,侦查工作经过一个月,均无进
展,就唯有采斧底抽薪之法,由警方悬红去缉凶。
对於无线索的案件,这可说是警方最後的一着。
在随後的半年里,虽案情并无进展,虽然期中陈云洁、梁秀云和梁惠心的家人都因
为她们的失踪两报了报,但她们三人,只是千百个离家失踪者的其中三个而已,并无迹
像显示她们与陈凤兰的案件有关。
从与陈凤兰宵夜的两名女子口中,知道陈凤兰是乘的士离去的,因此也曾呼?有关
之的士司机与警方联络,但显然的,林过云根本没理睬这呼?。
对警方来说,侦查工作已到了山穷水尽的阶段,完全想不到半年後会柳暗花明。
在八二年的八月十六日,距陈凤兰的尸体被发现的六个月零五天,警方接到尖沙咀
柯达冲印服务公司一位经理的电话,表示曾替一名姓林的顾客冲印了一批照片,照片内
容是女性的乳房和私虑大特写,其中一批照片内的女子、面部被书藉遮盖了,颈部有明
显伤痕。
警方立即着对方如遇有人取相,要设法拖延,随即派出警员到该店埋伏等侯,探员
翌日由早上九时起,一直等到旁晚六时五十五分,林过云才出现取相,探员立即现身,
表明身份,把林过云拘捕。
林过云很镇静,他说是替人来取相,物主约了他当晚八时在土瓜湾贵州街见面,警
方立即带他到士瓜湾等侯,但直至晚上十时,仍不见有人出现,於是申请搜查令,在晚
上十时十五分到被告家中搜查。
警方在林过云房中一个铁箱内,搜出大量彩色照片、幻灯片、相底和两个白色的胶
盒,警官将证物搬到大厅,当着林过云的父亲、弟弟、妹妹、妹夫和外甥女面前柯开胶
盒,发现那是女性的乳房和阴部,林过云的妹妹和妹夫见到,吓得面青唇白,但林过云
卸依然镇静。
警方其後将林过云,其父林渭乐和其弟林国强带返警署调查,林过云在警署对警方
说,半年前认识了一名中年的士乘客方先生,方先生车上跟他谈及找不到地方做影室,
他向方先生表示其贵州街寓所可作影室,并留下自己的电话,方先生此後曾七次到他家
中摄影,先绶四次给他酬劳共一万元。
方先生每次到他家中摄影时,均带备一个三尺乘两尺乘四尺的大纸箱,方先生说,
纸箱内的是射灯。
方先生第一次到他寓所摄影时,曾唤他进入房间中,协助将一名不会动弹亦没有流
血的女子之大腿分开,供方先生摄取让女子的下体,拍照後,方先生将携来之物一切带
走,并留下两卷底片,叫其拿去冲晒,几天後致电他至寓所附近取相。
自此之後,方先生每隔三星期即借用他的房间作影室,并交底片於被告拿去冲晒,
除冲费外,每次给五十元酬劳,方先生七次至他的家中扭影,他先後见过两名女子。
至於那些女子器官是方先生於一个多月前在他寓所摄取女子器官後留下,当时曾帮
方先生将一名腹部被剖开的女子的肠脏挑起,供方先生拍摄之後,他把底片拿去冲晒。
至於警方在他家中搜出的女性手袋,腰带及鞋亦是方先生寄存的。
此外,在他的士上的一副手扣,是他自己一时好奇,在中环一家叫「小飞侠」的玩
具公司购买的。
警方自然不相信这些口供,而林过云初期对警方并不合作,在警察问口供时,经常
双手托头,望天望地,对有关其家庭背景、杀人经过和与「性」有关的问题,都考虑很
久才回答,有时甚至长达五分钟,除这些问题外,其他问题却答得很快。
一边问林过云,一边翻查档案,而警方遣证 人员就开始检查从林家搜出来的录影
带、底片和人体器官。
警方发现,林过云在一九七三年前曾犯过打劫伤人和意图非礼罪,事主是位女子,
其後非礼罪获不起诉,但林就因打劫和伤人於七四年一月被判入劳役中心四个月。
从录影带、底片和人体器官中,鉴证科人员发现受害者不止一人,鉴证科霍纪逊高
级警司从一张一二零菲林片中,发现了有人用手部玩弄一个女性的私处,由於是特写镜
头,摄影的人技术又好,因此右手无名指一第四双手指卜的指纹相符,因此警方相信林
过云是凶手。
由於受害者不止一人,警方怀疑案中有人同谋,林父和林弟同住一单位,林弟林国
强更是与林过云分睡一张碌架床的上下格,因此自有嫌疑。
警方又翻查一些类似而未破获的案件,看看是否与林过云有关,其中包括八零年二
月,警方在黄大仙大勘窝村天桥底一个尼龙袋内发现一具裸尸和狗尸,死者名陈慧敏,
十五岁,头被击暴,警方怀疑死着因拒奸被杀,男一具裸尸於同年六月在牛池湾西村垃
圾堆内发现,死者为港大女生陈玉玲,亦是头骨瀑裂致死。
两案至今未破。
警方既已掌握了证据,随即将林过云及其弟林国强落案,先控於八二年七月二日至
十七日廿期间,谋杀十七岁少女梁惠心,并随即在八月二十日将林家兄弟在新蒲岗裁判
署提堂,然後继续搜集更多证披来提出更多控罪。
至於林渭乐则获准保释,稍後并释放,但他已被警方盘问了六十小时口供。
雨夜屠夫(D)
不过,林过云由八月十七日被捕起至二十日的三日中,都不与警方合作,直到二十
日,情况才稍有进展。
当日林过云被带到一个房间问口供,房间的桌上有张南华早报,报上刊了梁惠心的
照片,林过云就在图片旁写着∶这照片即梁惠心身份证上那张。
向他问口供的警员立即着他写过字的地方签名,作为口供的一部份。
当日稍後,情况开始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林过云在羁留所内,见到了与他一起被拘留的父亲和弟弟,他那快将结婚的弟弟当
时很冲动,大叫林过云把所有事情说出,但林过云说∶“不关你事。”
林国强听了大怒,扑上前与他扭作一团,林过云的手亦因此而手了伤,林父见状立
即上前将他们分开,以平和的语气叫林过云向警方说出真相。
经过这次事件後,林过云开始与警方合作,说出了他曾杀过四名女子。
其中三人弃尸在大坑道山坡,并表示愿意带警方前往寻尸,而案中无任何人同谋,
家中也没有人知情。
林过云还讲述了曾经奸尸,但那只限於对梁惠心,而八零年的两宗凶案,实在与他
无关,在他作供时,显得满怀心事而且担忧。
盘问他口供的警长梁炳虽然觉得口供有很多疑点,例如他不相信林过云只奸一尸,
也不相信梁惠心被林威胁时会打瞌睡,但也只能照林过云所说的把口供录下。
林过云在录口供时,向梁炳询问他的照片和人体标本会否被毁掉?梁炳答他,相片
不会被毁掉,而人体标本亦可能会被保留。林过云听了後,人就变得开朗。
他说,他的照片是有历史性的,希望全世界的人都可看到。
林过云开始带警方到大坑道山坡寻尸,并指出藏在他房中梁惠心的身份证、手袋、
皮鞋和腰带,他是预备寄回给梁惠心的家人。
他说,杀陈凤兰的时候,心里对她有无比的憎恨,下手时并无犯罪的感觉,而经过
此次後,他觉得对这事上了瘾,心思思想再干。
其後的三宗案,大多是在雨夜下手,因此他自称是雨夜杀手。
对於梁惠心,他的感受是有点特异的,也曾替林过云录口供的凶杀组总督察史德勤
说,他曾见到林过云一次在见到梁惠心的照片时落泪。除此以外,林过云曾流着泪要求
不要将他替外甥女拍的照片呈堂,而在荔枝角羁留所签署所给过的口供时,史德勤也见
到林过云流泪。
知道了弃尸地点後,警方在八月二十二日开始,由林过云陪同到大坑道寻尸。
这个弃尸现场,是位於毕架山与大坑道间的山坡,即玛利诺书院後面,该处大坑道
日间少有人经过,汽车也只是偶然昀路过,不会停下来。
现场杂树丛生,而且面积广大,加上林过云弃尸时是在晚上,事隔多月,就连他也
记不清楚正确地点,因此从八月二十二日起,一直至十二月底止,寻尸的工作才告结。
尸体经过日晒雨淋,肌肉已经溶化得黏着裹尸的胶袋,一些则满布尸虫,而陈云洁
的头骨,并且从腐烂了的麻包袋中跌了出来,被人在山坡下的公园发现。
全部尸体,面目已全不可辨,只能依据牙床和身体一些显着的特徵供其家人辨认,
警方鉴证科人员亦只凭从林过云家中找到的乳房和阴部,来并合山坡找到的腐尸,以确
定死者的身份。
凶杀调查组高级督察史德勤也就是在这寻尸地方,向新闻界形容凶手是香港屠夫。
已被落案控以谋杀梁惠心的林家兄弟在八月二十二日再度被提讯,林过云被加控谋
杀陈凤兰、陈云洁和梁秀云三罪,两人并要进小榄精神病中心接受观察。
到了九月二十五日,经过进一步调查後,警方发现这几宗案件与林国强无关,律政
司因此下令不再起诉,将林国强泽放,而林过云则等侯十月底进行初级侦讯。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父亲林渭乐,母亲张剑萍,父母没有注册结婚,於一九五二年
起同居。
不久,林父只身离港赴婆罗乃谋生,在当地一间石油公司担任机械监督,期间仍不
时返港会妻。
翌年一月,林母诞下第一个孩子,不幸孩子在十四个月大时夭析。
在林父第一次返港时,林母又再怀孕,於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诞下林过云,当
时林父仍在婆罗乃。
一九五七年,林母生下第三个孩子,这是一个资质较为迟纯的女孩。
是年年尾,林父为着入任公司宿舍,去信林母叫她带同兄女到婆罗乃去,信中也提
及他在当地结识了一名女子,且已同住。
当林母抵涉後,发觉该名女子已腹大便便,虽然林父觉得中国人纳妾是很平常的!
但林母见此情景,又怎会快乐呢?林母虽不喜欢这个女子,但米已成炊,也没法子,後
来幸好与对方相处得也没有甚麽。
而林父的第二个妻子,对待林母的儿女,算是普普通通,不太好也下太坏,事实上
她在林母到婆罗乃後一个月,即诞下一孩子林国强。
於是,林父与两个妻子和三个子女共六人同住在公司宿舍一单位,林母与一双小儿
女住一间房,而林父与其第二妻子则同住一间房。
林母面对这样的环境,固然不高兴,但林父却不许她返回香港,她只有逆来顺受。
这时林过云只有两岁,他不偷快童年亦在此开始。
一次吃饭时,两岁大的林过云不获准与家人同坐一桌,林父要他站在桌边吃,林过
云只顾吃饭,忘了对长辈说一声∶“食饭”
林父认为这是一定要守的中国传统家庭的一种礼貌,林父立刻高声呼喝他为何不叫
人食饭,稍後林过云低声说了,但林父又嫌他叫得不够大声,竟然一巴掌掴向林过云,
他被掴倒後头部撞向墙,一边面立即呈红色,眼也呈瘀黑,瘀痕整整一个星期才消散,
林父认为他不听话就要打。
但林母则觉得过云那时还是小孩,而林父是大人,不应这样打他。
不过,林母是个典型的中国传统女性,对丈夫采取了服从态度,纵为儿子心痛,却
不敢在丈夫前有异议。
又有一次,林过云半夜醒来哭泣,林父打他,林母见自己骨肉这样被打,她用手隔
开,竟被打到手部“开花”。
三岁那年,林过云与妹妹一起玩耍,跌掉一条锁匙,因找不到,林父用重手掴林过
云,要他跪在地上认错,结果,林过云认了错,林父仍罚他双手扭耳,跪了一个钟头,
後来锁匙仍找不着,林过云又被贲骂。
自这次起之後,林过云就很怕父亲,不敢与父亲说话,连正视父亲一眼也不敢,他
当时只有三岁,三岁定八十,这种情形一直到林过云长大後都是如此,他不会主动的与
父亲说话。
林父认为小孩子是应严加管教,这样才能学好的,他对子女是一视同仁的,孩子不
听话时、做错事时,都是责打,这是教,是关心,而不是责罚,用心是为孩子好。
与林过云之祖父对林父相比,林父已大为仁慈了。
不过,林母则觉得林父在文打孩子时,对待林过云特别“手重”,她见到自己骨肉
受这样直罚,有点太过份,有时想帮着儿子,比如有人插嘴也会被打,奈何自身难保,
只有默不作声,把眼泪往肚里吞。
林父也不满林母“宠坏”及“偏袒”林过云,虽然他感到“慈母多败儿”,为免家
嘈屋闭,也没有太反对林母对儿子的管教态度。
林过云就是在这种典型的严父慈母家庭中生活着,即使到他长大成人,他都少与父
亲交谈,对母亲就特别好。
林母在婆罗乃一共住了五年长,於一九五九年,她又再诞下另一女孩,母子四人仍
住在一间房,舆林父的第二妻子除了在五七年生下第一个孩子外,又分别在五九年和六
零年产下另两个孩子。
在此期间,林过云是在婆罗乃读幼稚园和小学,成绩算是普通,他曾尝试过跟邻居
孩童隔着致丝网谈话,但後来林父不准他兴邻童来往,因为林父恐怕他学坏。
林父说∶“我们家中已有那麽多儿女,他大可以跟弟妹一齐玩。”
林过云就这样失去了第一个可能带他走出孤独的内心世界的朋友。
一九六二年,林父离开那石油公司,带着两妻及儿女,一笔花红及积蓄返港。
一九六四年,他在观塘买了一个单位,与两个妻子和小孩共八人同住,期间曾在中
电工作了一段时间,然後出海行船,他以前亦当过海员,那时,林过云只有七岁,在官
立小学读书,在校内曾有一个同学仔不时上林家玩,但当林父航海回来後,林过云就像
忆起婆罗乃的情景,为了害怕父亲责骂,就叫同学仔不要再到家中来。
自此以後,就再没有人见过林过云有朋友找过他,无论是男或女。
十一岁半(一九六六年)林过云升读中一,在深水(土步)利玛吏中学念上午班,
他升上中学後,功课算过得去,中一、二时成绩总在十名以内,最差也不过十五名,但
在校内沉默寡言,老师在其品行上给的评语也是“为人沉静”四字,而他就连老师的名
字也记不起。
少年时的他,已有梦游习惯,有时睡到午夜就会开门外出独行。
在中二那年,约十二、三岁,林过云曾偷窥同父异母所生的两个妹妹沐浴,被林父
第二妻子撞破,告知林父。
林父将他捉入房间,关起门来,擘擘拍拍地痛打他一顿,且将他的头撞向墙不下数
十下,不过林过云没有因此而哭泣,他只“眼红红”的从父亲房中走出来。
至十三、四岁(六八、六九年),可能“望子成龙”关系,林父除要林过云返上午
班外,还要他利用晚间时间(晚上七时半至九时半),到理工学院念一些课程。
在一九七零年,林父不再当海员,开始经营现时在观塘的电单车 ,林父要林过云
除返上午校外,更要他在每日下午二时至六时到 头帮手,晚上读理工回家晚饭才做功
课,因此,他的成绩就开始退步。
由於睡眠不足,在 中又常常打瞌睡,这自然又遭到打骂。
自此年起,林父间断地没有回家,不久林母发觉林父在外间有了第三个女子,双方
在电话中大吵一顿,林父叫林母不要理他那麽多,於是林母只有“垒埋心水”,自己外
出工作,维持家计。
期间林父间中亦有致电返家询问儿女的情况,後来林母才知道林父在土瓜日贵州街
购了一单位,与新欢同住,这个第三妻子又为林父添多两个孩子。
七三年,林父第三妻子病倒,林父叫其第二妻子,带同第三妻子所生的一对小儿女
回观塘家中,好作照顾,使观塘家中共有九个子女同住。
而林父则每日往观塘家中看那对年幼儿女,由其第二妻子煮饭给他们吃。
那时林母舆林父的第二妻子关系不好,因後者误含她将一些家用留为己用,所以林
母四母子是另外煮饭吃。
一九七二年夏天,林过云因中四学业成较差,本要留班,而刚在那年暑假前,又发
生恤衫事件,这事成为林过云一生的转捩点。
有一天,在观塘家中,林父见林过云没有衣服穿往开工,硬要他穿一件又红又花的
阔大恤衫,他拒绝,林父打他、骂他,他怎样也不肯穿,林父一怒之下,将那件恤衫打
到林过云的身上,推他出门外,关上门後,大声说∶“叫你着衫都唔着,甘唔听话,衰
仔,不再要返来,走,走,走!”
林过云真的走了,他不再回去。
当晚,他打电话给正在工厂开中班的母亲,问她工厂地址,然後到工厂找她。
林母起初劝他回家,但他怎样也不肯,林母只好安排他到马头困道与一亲戚同住。
那人是一名二十馀岁的青年,是林母姨甥女的小叔,林过云与他司住一房,分纳房
租,房租钱由林母支付出。
数月後,那个亲戚结婚搬出,林过云就独自租住那个房间。他白天再没念书,在一
间冷气机店当学徒,晚上读夜校,但没有重读中四,而继续升中五。
七三年夏,林过云在夜校的中五考试不及格,就没有再读书,仍独自一人在外租房
住,继缤当冷气学徒。
有一天,林母接到林过云工作处打来的电话,说他没有返工,林母找不到儿子,忙
去报警,但过了几天都没有消息。
至十一月初,她在工厂上班时,接到一值从小榄精神病院打来的电话,才知道林过
云因犯案被捕,在小榄精神病院接受观察等候提讯。
被捕时,他向警方报称的姓名是林友强。
期间林母每周都去探他,她多次问他犯案的事,但他始终没有回答。
林母知道∶“我个仔脑里想甚麽是不会说给我知的。”
而林父亦曾往探望林过云。
一九七四年一月十六日,林过云在法庭被控三项罪名,首两项打劫伤人。
罪名成立,而第三项非礼罪(触摸女事主的私处),因控方不提证供而撤销。
林过云被判入劳役中心四个月。
林过云离开劳役中心,放弃了林国裕这名字,更不再用林友强,而正式为林过云,
并把这名字登记在出世纸上,这时他仍需接受监管一段时期,警方要林父带他返观塘家
中管教。
就在这个时期,林父的第二妻子发觉林过云心理不正常,对女性的私处甚为好奇。
而此时(七四年五月),林父的第三妻子患癌症去世。
因此林父特意安排他与弟弟国强迁往土瓜湾贵州街寓所,而不准他到观塘有妹妹居
住的寓所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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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屠夫》,是一篇颇珍贵的具体详尽社会教材!
奉劝一些自以为正义者的同好∶(不能否认你闻味而来吧!好像政论区我明知都不去)
须知我们也是为正义而搞情色,我们踏踏实实将社会档案呈上,供同好参考研究,
不像你们一两句口号回应就想定乾坤!再者,你们未免把同好看得太幼稚了。
这里并非个个色痴,但起码都不是政痴!别自以为是了!
淫书中自有另一番劝世大道理,只怕政痴们没资格领悟罢了!
雨夜屠夫(E)
从七四年至七八年,林过云和弟弟在其父 中工作,是受薪的。初时月薪六、七百
元,後来加至一千二百元。
他毋须缴付租金,只需每月支付一百五十元住所的水电费。
期间林父发觉他没有朋友,不论同性或异性,亦鲜与伙记“打牙较”,只间中与弟
谈论新闻,返家後便关起门,躲在房间。
然而他喜欢假日到郊外拍十六米匣的活动电影,并曾尝试过放给弟妹看。
林父觉得他的工作表现是∶“很勤力,但具反叛性。”
而其弟则较听话,林过云这时每日中午十二时至下午二时,仍回观塘母亲家中吃饭
及休息,在那里,他有一个细小的储物房,有放书藉、旧中文报纸、唱片,他也是独个
儿在这里吃饭,听听唱片,或玩玩帆船的模型。
有时他会借书给弟妹看,弟妹向他提问题,他只敷衍了事,从不主动跟他们交谈。
其父要他每晚都要返回土瓜湾家中睡,而不可以在观塘处过夜。
林过云放工後喜欢驾汽车到处去,以认识街道,因为他想考的士司机执照。
至一九七九年终於考获,这使他一生进入另一个阶段,他开始当夜班的士司机,上
班时间是晚上六时至翌日清晨六时,地向美孚汽车公司土瓜湾旭日街车行租车,日租七
十三元,做了个多月,工作固定了以後,才告知母亲,也有告知父亲,林父没有反对。
当了的士司机的林过云,每个月都把八百元给母亲,其母劝他储蓄留作结婚之用,
而且也应交个女明友了,但地毫不熟心的对母亲说∶“边处驶!”
有时他交更後,在清晨七时前,到观塘处探望母亲,逗留十分钟後离去,方回土瓜
湾住处睡。
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的正常程度,足以令地知道自己被控的是甚麽罪名,而他也有足
够的能力为自己的控罪去辩护。
香港精神病专家认为林过云并无严重精神病的看法,并未获得澳洲专家班士同意,
班士於本年三月二十一日在最高法院法庭上指出,林过云是患了“人格解体”的严重精
神病,而不是香港精神病医生所说的精神分裂。
一场就林过云精神状态的激烈舌战,就此展开,这场争辩,亦是决定林过云是误杀
抑或谋杀的关键。
按察司费柏主审该案的首日即向陪审团表示,这宗涉及四名女子被杀和肢解案件,
主要是看被告人在行事时的精神状态是否足以控制自已。
林过云以“神智不健全”为理由,否认谋杀,只承认误杀,因此陪审团要决定是否
接纳林过云的理由,如果接纳,可裁定地误杀,否则就会是谋杀。
四位香港精神病医生一共观察了林过云三十九小时,一致认为林过云精神上虽有不
健全处,但并非严重,而且案发时,他清楚自知道做甚麽事。
但林过云对着澳州的专家时讲的话,很多是没有向香港医生讲过的,副检控专员杜
辉认为,林过云在接触过多位的精神病专家後,已经很有经验,他可能是在欺骗澳洲专
家班士。
香港的精神病医生替林过云做过智商测验,发现他的智商是一百二十,比一般人稍
高,而在思维方面的分数比言语方面的高。
自从做了的士司几,就更加少与林父见面,他总是在自己房间内,一日三餐也不会
与家人一起食,通常在街外用膳。而他和弟弟则当日间货车司机工作,时间不同,更少
一起在房内,即使巾上,他也是在看报,大家没有倾谈。
林过云当的士司饥後一年,林母发觉他开始转变,於八一年的年三十晚,连团年饭
也没有上观塘母亲家中吃,後来上母亲家中的次数愈来愈少。
於去年二月至八月间,林母发觉地的神态更为异常,过去每次上观塘处都洗澡,整
个人变得疲又苍白,污糟辣挞,林母劝她乾净一点。
他说∶“衫裤自己会洗的了。”
但事实上林母仍见他穿着有渍的衣服。
更且,他的行动怪异,走起路时垂低头,不敢正视他人,只斜眼望人,其母也曾劝
他∶“男子汉要抬起头嘛!”但他稍抬起头一望,转身就走。
那时,林母非常担心他的身心出现问题,着他去看医生,但他没有理睬,林母也没
有法子。她怎样也想不到,这个她疼爱的儿子,在这段时间,已成了耸人听闻肢解案主
角。
因为四名女子被杀和被肢解的事而被捕的林过云,由八二年的九月三日起,在小榄
精神病院接受两位精神病医生观察了五个星期,医生最後的结论是,这个人适宜在法庭
上答辩。
所谓适宜答辩的意思是,基於林过云的工作纪录和过去数月来的表现,政府的精神
病医生认为地并没有患上精神病,只是一个沉默寡言、情绪化和反应颇慢的人,并且经
常避免与别人的目光接触。
他杀死四名女子并将之肢解,为的是满足个人的性需求。
林过云表示,过去六年来有被人监视的感觉,晚上睡觉时又听到一些不知名声音。
他向医生表示,不喜欢在公开场合被审讯,更加想知道怎样才可避免被判死刑。
喜欢孤烛的生活,不易与人相处,并不属於精神病,在社会上,这种人十分普遍。
林过云的思维清晰,回答某些问题时往往停下来思考,组织他的答案,他从未与政
府的专家谈到神、雨及超自然的力量在他身体内活动。
林过云杀死陈凤兰,是因为憎恨她漫无目的地,一忽儿要他驾车去观塘,一忽儿去
牛池湾,然後又要返回尖沙咀,杀死陈云洁和梁秀云时,是因为觉得她们是坏人,死有
馀辜,杀死梁惠心则无特别原因。
而当他知道警方找到她们的尸体时,他感到兴奋。
在羁留所时,林过云觉得有些女人来探他,有时甚至幻想自己是女性。
他喜欢开夜间的士,因为觉得自由自在,有种超然的感觉,如果地放弃了这工作,
就会做乞丐、流浪汉或者和尚。
林过云这种行为虽然奇怪,态度亦不自然,但对一个孤独的人来说不算特别。
除此,他在其他方面再无精神下健全的特徵,他犯案是有“性”的成份在内。
不过,来自澳洲的心理专家班士,却几乎完全推翻控方的论点。
班士是最後接触林过云的精神病医生,透过翻译,与林过云谈了八小时。
班士认为,林过云的精神是不健全的,患的是“人格解体”病,他会感觉到自己能
跳出躯体,然後以旁观者的态度去观察自己的行为。
林过云在去年二月至八月时,是病发的高峰期,这就等如火山爆发,现时林的精神
状态,似已改善,但这座“火山”却随时会再爆炸。
由於接受专家观察时,林过云的精神并不健全,所以对相同的间题有不同的答案,
假如林是正常人,这种前後答案不符的情况,就是说谎。
他指出林过云的病有高度稳伏期,再加上被扣留时与外界的人有接触,不健全的精
神状态开始复发,所以港府的精神病专家并下能察觉到他有精神病。
医冶这种病很困难,可能一生也医不好。
班士承认,以他二十五年的专业经验,肢解女尸案很独特,他曾参阅过一些书藉,
亦无类似记载。
班士说,在过去十年来,林过云是愈来愈孤立自己,将自己完全和社会隔绝。
他的家庭复杂,对着严峻和顽固的父亲,使他失去了家庭温暖和安全感,所以故意
孤立自己,不结交朋友,由他喜欢玩电子棋就可反映出此点林过云在生理上的发展虽无
不正常,但在性事方面的发展却不妥当,他从未与同年龄的女子接触,并且十分憎恨那
些从事性交活动的男与女。
对於奸尸,林过云觉得并无不妥,他只想藉此知道性交是是怎样,他奸尸时并无性
兴奋,只是自己令自己兴奋来进行奸尸。
他也曾用脚趾去拨弄那些已死女子的阴部,希望知道有些甚麽感觉,但最後发现并
无感受,也曾用口尝过死者的肠脏,看看有些甚麽味。
林过云说自己并未试过自慰,但有过梦遗。
下雨对林过云是重要的,他一方面有畏雨症,另一方面下雨时却感到愉快,因为他
相信有神的存在,而雨是从天降下,他觉得藉着下雨可与神沟通,并有一种无形的影响
力要他做出一些事。
林表示和他父亲的关系不很好,很少和兄弟姊妹交谈,对两位庶母则不喜亦不憎,
而唯一有感情的只是生母。
在一九七三年林过云被其父逐离家後,第一次见到色情照片,他感到兴奋。
当年他曾在女厕内行劫时企图抚摸那名女子的私处,他只知道自己有这种兴趣,但
这种兴趣由那时开始则记不起。
林过云拍摄女性的下体,主因并非受色情杂志影响,而是出於强烈的好奇。
他奸尸、尝试吃人肠,都是基於好奇,他还把奸尸和肢解情况拍成录影带,这显示
出他的精神当时是处於高度的混乱中。
班士说∶林过云向他推翻给予警力的口供,他说在杀陈凤兰时,并不憎恨她,对她
亦无性幻想。当时虽然是肉体上知道自己正在杀害陈凤兰,但却以为是自己的梦幻,是
精神上自己坏的一面在活动,杀人後他曾感到很害怕。
他认为,人死後会变动物,而四名被杀害的女子,亦会变成动物。
林过云表示曾将陈凤兰部份下体割下然後抛掉,因为觉得女子下体是“丑恶”的。
当班士问他将下部抛在何处时,他向班士神秘一笑说∶“当案件完毕才告诉你。”
班士说,从林过云一笑的表情可看出他精神不建全。
至於他喜欢拍照和将色情杂志重拍,班士认为这是林过云的性格特徵,他要将全部
照片很有系统地存放下来。
此外,他将女性器官拍下,一方面是出於好奇心,另一力面是要显出他在拍摄方面
有成就,而他亦希望能够透过这此照片,证明确是有这些事发生过,让全世界的人皆知
道。
副检控专员杜辉就不同意班士的说法,他认为梁惠心出事的当晚,林过云在晚上十
一时许接了她上车,但在翌日凌晨五时才在车中将她勒毙,然後将她抬返家中,这是因
为当时的时间尚早,其父亲在家中可能未睡,故等至翌晨五时才下手,这证明林杀人并
非是不能控制自己。
班士对此点表示有这个可能,但他不同意。
至於林在犯第一宗案後,便在车中放有电线及购买防腐药水,显示他是有预备的。
班士则认为林过云是一个不正常的人,所以疾症可影响地做出这些事。
替林过云辩护的律师,又提供另一名澳洲心理专家格连出定作供,以显示林过云的
精神不健全。
格连说林过云患有“精神分裂症”,另外“无情感相连”及“无性别观念”。
他认为根据精神病学原理而言,凡做出奸尸行为的人,必定是精神上和心理上不健
全,林过云极度不正常,若让地返回社会自由活动是不安全的。
格连表示从未遇到过加林过云如此严重程度的精神病患者,不寻常特徵又多,他相
信被告所讲全是真话。
林过云认为自己是“不寻常”及“特别”的。
林说∶“我自己会好年轻就死,一系由意外所造成,一系由疾病造成。”
林说他过去所做的事,是奉“上天的意旨”行事。
杀陈凤兰时,是见陈又呕又吐,觉得“女人是邪恶”的,上天挑选这个女人上他的
车,指使他去杀死这个女人,於是便执行此“特别任务”。
林杀梁惠心时,是突然觉得梁惠心变成了陈凤兰,所以再次把“她”杀死。当尸体
拖回家中时,他突然有种前所未有的好奇心,於是就进行了奸尸。
林过云对摄影的兴趣大於对性的兴趣,对女性下体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又有“妄想
狂”,喜欢收集喜爱的东西,将之分类,仔细地编成纪录。
他表示看过林过云所摄的照片及录影带,认为林过云是出旅“好奇心”,并无“性
欲”成份在内,也不像是性欲高涨的人所做出的行为,因为地的摄影手法极冷静。
林过云替女尸拍照时是感到高兴的,因为他未尝可如此任意支配一个女子。
不过,他拍照时将死者的面部掩盖起来,是因为地认为这些女子都未死去,为恐怕
她们会把他认出来,因此就用书藉或胶纸将女尸的面部遮着。
控方精神病医生安德逊在庭上表示,林过云没有精神病,行凶时神智很清醒,自制
力比常人高。当第一次杀人时是因愤怒引起,但以後三次,他都感到偷快有趣,在拍摄
影片时,皆能清醒行事。
安德逊曾替林过云一项试验,使他置身於类似杀人时的情景,好像箍着一名女子,
然後问他,如果当时有人叫停手或阻止他继续动手时,他会怎样应付?林过云说∶“我
会连他也杀掉。”这证明地能清醒的支配自己的行为。
另外可以显示出林过云神智清醒的,是林过云能用一般人一听便明白的方式讲话,
家中物品亦放置得整整有条,犯罪也全部有纪录,这并非精神病者所能做到的。
一个精神患者有时会有某种古怪的行为做出,例如林说受到一些“超自然物”的指
示去做,他就可能很留心去听,可能会跪下,或甚至去回答,及作出其他反应,但林过
云的家人却似乎从未见过林有这些异常的行为。
林过云虽然是处於一种“极度人格分裂”状态,其情况也颇严重,但不等於患上精
神病,因为他仍然有很强的自制能力,行为上并无疯癫举止,好像在街上到处跑、胡言
乱语等。
一个受神经病影响的人,生活一定反常,往往有明显的动作被人察觉到。
另一方面,林过云的自制能力要比一般人好,他虽然不喜欢他的父亲,但仍与彼此
同住许多年,这就是一个证明。
青山精神病院院长陈庭扬医生为控方作供时称,林过云杀死三个女子後,曾表示对
杀人感到厌倦,并对几名女子有少许後悔,因为这样夺去他们生活及秘密是不公平的,
同时也为自己没有对她们作出适当的殓葬而感到内疚。
在同年二月,当审讯的日子快到时,林过云显得有点紧张,曾问其中一位医生∶
“可否不让公众人士入庭听审?因为我不想别人模仿我的杀人力式。”
他又表示,他拍摄照片及杂志上的女性裸照,并非对性有兴趣,而是觉得裸照有艺
术美。
提到林的童年及母亲等问题时,林都会哭泣。
他较关心自己的母亲,原因是母亲是他在家庭和他最亲近的人。
林曾表示可能再见不到他母亲,意思是说他母亲已上了年纪。
陈庭扬曾为林过云做过“记忆力测验”,得到一百零二分,表示正常。
林的“智力测验”则略高於常人。也曾用X光检查林的头颅骨及以电极放在林头颅
骨的底都,测验林脑部有否不正常,但证明林过云的脑部正常。
用“睡眠纪录”法检查林过云,发觉他也同样正常。
在与林过云会晤的五次中,林表现冷静,感情反应正常,“应哭便哭泣”、“在应
笑时会笑”,显示是有适当的感情反应。
此外,没有怪异行为出现,林回答问题时显示具有“逻辑性的思考力”,以及回答
问题贴切和并不离题,也下会“前言不对後语,谈话是有连贯的。
有时,林过云在被问及与有罪行问题时,会稍作犹豫,但对其他问题就会很爽快回
答。
在与林对话时,并未发现有幻想,也没有思想上的扰乱。如果是一个精神病患者,
讲话可能有时会“语无伦次”,不会像林过云那样正常。
雨夜屠夫(F、终)
陈庭扬说,林过云脑部正常感情反应正常,记忆力和智力略超过正常人,因此林过
云不是个精神病人,否则的话,林过云讲话时就可能语无伦次。
他认为林过云虽然没精神病,但有精神分裂,林对杀人“上了瘾”而且是为得到性
的满足而做。
陈庭扬於一九五九年在美国获得精神病学医生学术衔,返港後在医务处服务了廿一
年至廿三年,当时在青山精神病院内护理三千名病人,其中占九成是属精神病患者。
“俾番条命我!”这凄厉的女子叫声,是承认杀过四个女子,并将她们分尸的林过
云过去几个月来经常听到的。他说,他觉得经常见到一些中国女子在讲广东话,其中一
个总是叫∶“俾番条命我!”即使是被惩教处人员扣留在荔枝角羁留所,等侯审讯时也
如此。
据在荔枝角羁留所见过林过云的惩教处人员说,他们觉得林过云是正常人一名,绝
不令人觉得他恐怖,就是农历年後连续下了个多月雨,晚上亦不见得林过云有异乎常人
的表现。
不过,监房在林过云的一生历程中,可能是个分界线,因为据他的父亲说,十年前
林过云因行劫伤人罪被判入劳役中心四个月,从劳役中心出来後,就显示出对女人身体
有强烈的兴趣,窥探妹妹沐浴也是在出狱後发生的十年前林过云在狱中表现如何,现时
或许再无人记起,但十年後林过云再被关进荔枝角羁留所,表现就有点与一般人不同。
“不自由,毋宁死”,由於丧失自由是痛苦的,因此世界上才有监狱之设,以处罚
那些犯了罪的人。
而监狱设立之後,不久就被人视为人间鬼域,闻之而丧瞻,被关进里面的人,亦千
方百计想逃出来。
不过,在监狱里过得不快乐只是一般人的感受,对林过云而言,自从因肢解案被捕
後,法庭就判他交由监房看管,先扣在小榄精神病中心接受观察,然後被拍留在荔枝角
羁留所等侯提讯。
一直过惯自我幽禁式生活的林过云,并没有因为被扣留而感到丧沮。
据澳洲来的心理学家班士说,在羁留所的林过云,因为接触到更多人,生活环境跟
十年来的完全不同,因此比以前更为开朗。
班士说,据他观察所得,在小榄精神病院或在荔枝角羁留所,林过云已脱离自我封
闭的环境,开始关心家人、的士、的士更数,又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家庭会有十分
可怕的影响。
林过云的转变,班士认为除了因为他分别接触过不同的人,又与精神病医生交谈过
外,可能是林过云从精神分裂状态上恢复过来,但这不表示他已完全康复过来,因为这
是不甚可能的。
还有一件事,可以看出林过云似乎与一般人稍有不同,在案发之後,由於警方以为
其弟与案亦有关,因此两人同被留在小榄精神病中心接受观察,在八二年九月十七日,
案件在新蒲岗裁判处提讯时,林弟说在小榄每日打针很痛苦,致无法入睡,希望改为食
药,但林过云没有提出类似的意见,只一直垂下头来。
当林过云被羁留六个月後,於三月四日被带到高院审讯,一些曾在新蒲岗裁判处见
过他的人说,经过六个月,林过云胖了。
法律是保障清白无辜的人,处罚作奸犯科者。
怎样才算清白无辜?在法律上而言,凡未被法庭判定有罪的人都是清白的,无论社
会人士怎样看待他。
在去年八月十六日晚,林过云被捕後,尽管其後有很多证据显示他是杀死四个人的
凶手,但他当时未经法逵裁定是否有罪,报章的报导,对几乎已经肯定他就是“香港屠
夫”。
对於报章的做法,律政司颇感不满,他透过政府一位高官,在一次与新闻界的叙会
上,向各报负责人提出了警告,说他们报导已超过了法例的规定,但当局暂不预备提出
检控,希望大家自律。
由於林过云当时成了万人瞩目的对象,但却无人见过他的真面目,因此有报馆派人
到裁判署乘林过云过堂时给下他的样貌。其实,这种做法是明显的知法犯法。
法庭为甚麽不准摄影和录音?这主要是维持法庭庄严的面貌。
绘图虽然不是摄影,但其作用和目的是相同的,但报章为了竞争,却甘冒被控藐视
法庭的危险。
为甚麽警方在拘获疑犯时,多用纸袋一类的东西套着疑犯的头,使人见不到他的真
面目?这一方面避免他的相片在报章上见报,以避免此一证人在认人时有先入为主的观
念,以至冤枉无辜。
另一方面是保护当事人,因为他未必被判定有罪,如果被人看清楚了他的面貌,会
错误认为他是真罪犯,影响他日後的发展。
根据英国的法例,除在法庭范围内不准拍照外,就连以法庭为背景拍照,也是犯了
藐视法庭的罪名。
不过,香港因为地少人多,要严格执行这条例是不可能的,就如在中区皇后像广场
拍照,很难避免将最高法院拍进镜头里。
在案件未审讯完毕时,报章上对案情的报导,是有可能影响到审讯的结果,譬如各
报都说林过云是香港屠夫,陪审团看了,就很可能有个先入为主的观念,认为林过云是
谋杀了四个女子,这样在作出判决时,自然就是不公正。
事实上,当最高法院於三月四日开始陪审团表示,由於报章在事前有太多的报导,
因此陪审团在聆听此案时,应尽量把过去从报章上看到的东西忘掉,而应就法庭上控辩
双方的证供去决定林过云是否犯了谋杀罪。
陪审团的责任,就是根据事货来决定被告人是否罪名成立,所以任何人均不能就案
情去骚扰陪审团,否则会被控告,而在林过云受审期间,就曾发生怀疑陪审团受新闲记
者骚扰的事件发生,导致法官向记者提出警告。
在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二早上十一时半,主审林过云案的法官宣布退庭休息,替林过
云辩护的大律师陆伟步出法庭,当时有一人走近他身边,用英文向他说∶
“林过云是犯了杀人罪,千万不要判他无罪释放。”
陆伟知道这人把他错认是陪审员,因此当法官再出庭时,即向法官报告,法官立即
清堂,向各陪审团问清楚後,发觉并无真正的陪审员受到骚扰,才再开庭聆讯。
开庭时,他为此而向采访的记者提出了警告。如果陪审员真的受到干扰,法官可能
要将陪审团解散,另选陪审员,而案件亦需从头审讯。而双方律师亦可以此为理由,要
求解散现有陪审团。
不过,当日在庭外向陆伟说话的人,并非记者,而只是个旁听市民,记者亦可算是
“食了死猫”。
严格的说来,案中的证人严格说起来,证人离开法庭,记者拍他们的影片,亦属干
扰证人,因为这可能令证人情绪受困扰,导致作供时的真实性受影智。
不可以干扰,干扰申意思广义来说包括了用金钱或利益收买证人,甚至恐吓证人,
使证人在庭上作假口供,均属有罪。
而严林过云的母亲在法庭作供时,也曾向法官表示,她不希望记者影她的相,不过
法官向她表示,由於这件案是大众关心的,所以碓然同情她的遭遇,但没有明令记者不
要这样做,只叫记者们应该自律。
事实上有报章在这宗新闻的报导上,是有点过度喧泄和与事实不符,尤其在破案初
期,很多情况都只是凭推测就报导,而往往亦因此而闹出笑话。
有些报纸说。由於林过云的被捕,警方翻查十二年来的失踪少女档案,看看是否与
林有关连。林过云被控时,实足年龄是二十七岁,十二年前,只不过是十五岁。
一个十五岁的小童,是否能有杀人毁尸的能力?实在令人怀疑。
此外,一些报章又说,由於死者已被肢解,加上时日已久,面目难辨,因此死者家
人认尸时,有些从死者阴部认出是自己亲人,这更加成了天方夜谭。
电视台在这件新闻上,除了破案之初外,到案件提到最高法院审理时,除了第一天
外,一直都以低调处理,有时甚至不加报导,个中原因,可能是这新闻已发展到审讯阶
段,难有图片的配合,加以电视新闻是在傍晚六时半开始,很多人正在家中吃晚饭,这
时来说林过云刽尸、奸尸和尝人肠,可能会引起观众反感。
不过,一间独立的影片公司,却在警方破案後不久,即开始将这故事拍成电影,并
利用林过云在新蒲岗提堂作初级侦讯时所引起的哄动,到裁判署外拍摄实景,实行连临
记费也省回。
在案件於高院开审後不久,该片导演又再作宣传,表示电影的女主角,包括了陈凤
兰的亲姊妹,但碍於法庭仍在审讯该案,因此不能上映。
林过云的父亲林渭乐於三月十七日在法庭作供时,副检控专员杜辉向他说∶“有人
说,林过云所以会心理不止常,皆因你在幼时管教严厉之故。所以有人说,你应负某种
责任。”
林渭乐反问杜辉∶“为甚麽你不说社会有责任?”
是社会的错,是社会的责任,这是很多人经常挂在口边的话。
林氏没有指出,在这宗案里,社会究竟要负上些甚麽责任,但找们可以单就这宗案
客观的检讨一下∶
林过云是生活在一个以父权为主的典型中国家庭,他的父亲用上一代管教子女的方
法管教他。
假如时光拉後了一百数十年,林过云即使不成为一个孝顺的儿子,在以家族式为主
的传统社会里,他成为“屠夫”的机会不大,因为他常在长辈监视督促之中。
时代的进步,及引诱人的事物增加,求知欲亦因此受到激发,禁闭式的生活难以令
人满足,但传统的东缚力依然存在。
林渭乐似乎代表了这股传统力量,而林过云就代表了向新事物追求的新力量,只可
惜在这个新旧力量的角逐中,传统力量完全压倒了新兴势力。
与其说林过云幼年的不正常发展要由社会负责任,倒不如说是林家那种重视中国传
统子女教育法,对他有更大影响。
十七岁以前,林过云的生活圈子是以家庭为主,直至他在十七岁离家出走时,才真
真正正的与社会接触。
林过云在法庭上说,离家以後,他看到色情杂志,开始对女性的身体发生了兴趣,
他当年在女厕行劫时,企图抚摸女事主的下体,就是基於强烈的好奇心。
色情杂志的泛滥,是一直为人所诟病,这是值得检讨的。
但色情杂志对一个人所产生的影响力,其大小应结合当事人本身的心理状态来看,
如果我们不把当事人孤僻的性格,和没有长辈在这方面给予适当的指导结合来衡量,未
免不公平。因此,社会在这方面是有责任的,但不会是全部。
犯案之後,林过云被判刑前,曾在小榄精神病院先接受观察;而在去年二月至八月
期间,林母见他的态度和情绪都与过去有异,因此着他去看医生,由此可看出,外人是
察觉到林过云的精神状态有不妥当的地方。
本港的精神及心理医疗服务,直至今日还未普遍,加上中国人对心理问向不了解,
因此情绪郁结时,根本不会想到去看心理医生,就是想到,这方面的费用也非一般人家
所能负担,这无疑是会令一个有轻微精神症的人,逐渐加深其病态。
即使现时很多留意肢解案发展的人,都会认为林过云说精神不建全是种行凶後为求
脱身的藉口。
但不要忘记,来自澳洲的心理专家班士说过,很多人都有不正常的心理,只是潜伏
着没有表现出来。而即使认为林过云能控制自己的控方律师,亦承认他精神有毛病。假
如当局不大力发展心理医疗服务,使更多已有轻微精神病的人获得及早医治,实在难保
不会再有一个行凶手法比林过云还要骇人听闻的人物出现。
而谈到社会责任问题,或许,在林过云这件案中,这就是我们社会所需负的最大责
任。
肢解女尸案在最高法院开始第一天审讯时,辩方律师陆伟表示,林过云是有恋尸的
癖好的。
根据医学书藉的记载,恋尸癖属於非典型的性变态行为。
美国精神病医学会大前年出版的《关於精神病的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中,美国
精神病学权威列出九种性变态的行为,分别是∶
一:藉摸玻璃杯或女性衣物达致性高潮。
二:喜穿异性衣物。
三:与动物性交。
四:与儿童性交。
五∶暴露狂。
六:偷窥异性沐浴或如厕。
七:被虐狂。
八∶虐待狂。
九∶非典型的,其中包括恋尸癖。
上述的只是个分类,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几种病态一起出现。
性变态的心理成因是复杂的,多数与童年生活和家庭背景有关。
性变态者平时可能很正常,表面上不易看出。但性变态加上暴力及肢解摄影的事,
则属罕见与异性多作正常交往,是有助减少变态的可能性,但男女社交特别需要技巧,
这种技巧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学习,有些人学不到,就不懂得与异性相处。
通常一个人对异性感兴趣是把对方整体的来看,如把异性性器官脱离人体来看时,
心理就有点变态了。这种变态在一般人的潜意识也会存在着,不过不会在行为上表现出
来。
性变态行为未必涉及暴力,而且跟精神分裂是两回事,不过,精神分裂也可能包括
性变态。
性变态加上暴力,是对异性怀有恐惧兼憎恨的混合心理,发展至极端,可能在不会
对自己构成威胁的人,包括已死的人身上发泄,也就是可能会奸尸。
但有这种变态性心理的人,平常可能与常人无异,所谓“不正常”,是指在某个时
间、地点,向某个对象的行为,所以一个人可以在很多场合表现得若无其事,但在不为
人察觉时,就会做出不为人接纳的事来。
一个人如有变态行为,他平日是会将病态收藏,即使最亲近他的人,也不易发觉,
除非由心理医生来细加诊断。
变态心理是长期累积而成的,遗传上是否有影响,目前还在研究,不过笼统来说,
如果父亲有变态的行为,就容易有变态行为的子女,不过,这是因为环境影使然抑或遗
传导致,目前还未有定论。
天气和环境气氛是会使病者的变态行为显示出来,其实正常人也受此影响,例加一
对情侣,在皎洁的月色下,感情也会变得特别丰富。同样地,一个变态的人,若对某一
环境特别敏感,在那环境下,病态就会强烈显示出来。
变态病者可以分为三类∶
一、不知自己有异乎常态的表现!
二、自知有变态行为,但无法控制!
三、自知有变态行为,但不认不妥,反觉得是正常。
三种情况中,以最後的最危险,因为一个变态病人进进行谋杀或犯罪活动时,他不
一定神智不清,在情绪上,他是冲动的,受到病态意念的驱使去犯罪,在理性推断上,
他却可以非常冷静,他的逻辑推理力一点也不受病态干扰,能够逐一周详地安排犯罪计
划,变态病人的危险性,也可说是基於此点。
至於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凶手将尸体剖开,通常是有六个原因∶
一、本港人烟稠密,一个刚死去的人混身软弱无力,为了方便搬尸,分尸是最佳的
方法。
二、使警方难以辨认死者身份。
三、心理有问题,误认为女性是污秽的,不宜亲近。
四、性无能,见人痛苦才能满足。
五、黑社会处事手法,作杀一儆百之用。
六、邪教的信仰。
这类案件在本港每十年至十五年才会发生一宗,因此社会学家很难研究出凶手的病
理成因。
行凶者未必因为受到黄色刊物所刺激,大多数是幼年少心理早已出现问题,自卑心
重,但却好胜,性情孤僻,不苟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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