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per
发表于 2022-10-4 12:37: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l410782
发表于 2022-10-5 12:01:48
。。。。。。,,,
兄弟萌冲冲冲鸭
发表于 2022-10-7 23:57:22
真不错真不错
gyf123456
发表于 2022-10-8 09:34:48
urufcfcfjcjffk
秋落夜归人
发表于 2022-10-8 09:55:09
1337664649
Vxzy
发表于 2022-10-9 02:32:11
123456
不可触碰的誓言
发表于 2022-10-9 09:26:30
上历史课
qq5683895
发表于 2022-10-9 15:44:38
。。。{:5_155:}
Hbs老醉
发表于 2022-10-11 11:19:18
11111111
就是你快上课
发表于 2022-10-12 09:41:11
999就看看